决定审查Wayfair 诉南达科他州案,美国最高法院已将自己卷入了有关互联网销售的适当税收待遇的长期而有争议的辩论中。正如我所言,法院应该利用这个机会推翻Quill 诉北达科他州案。鉴于相关的政治程序问题,最高法院应该推翻Quill案,因为法院作为各州的监护人,免受联邦征用。
1992 年,法院在Quill 案中裁定,根据联邦宪法中尚未生效的商业条款,州不得要求州外零售商收取该州的销售税。Quill 认为,各州只能对实际位于征税州的卖家征收征税责任。Quill案的判决是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成为美国经济生活的核心特征之前做出的。
根据法律规定,在购买时不缴纳销售税的网上购物者有义务自行转交其购买的税款。实际上,很少有购物者为其网上购物缴税。因此,许多网上购物实际上都是免税的,因为州外卖家在购买时既不预扣税款,州内购物者也无需随后支付税款。
这对各州来说不公平,因为各州实际上无法收取因网上购物而欠下的销售税。这一结果对州内实体卖家也不公平,他们必须收取销售税,因此与州外竞争对手相比处于不利地位,因为州外竞争对手可以在网上有效地(尽管是非法的)免税销售。
在“直销协会诉 Brohl”一案中,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 (Anthony Kennedy) 表示赞同,认为法院应 俄罗斯电报数据库 该重新考虑Quill 案,从而允许各州要求州外销售商对其互联网销售征收销售税,即使这些销售商在征税州没有实体存在。
南达科他州接受了这一建议。南达科他州直接挑战了Quill,要求州外卖家在年销售额达到或超过 10 万美元,或包含 200 笔或更多独立交易的情况下,收取其销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