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即使在附带判决中也预先参考欧盟法院:新的开始没有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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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ib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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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院即使在附带判决中也预先参考欧盟法院:新的开始没有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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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编号: 207 号法令于去年 7 月 18 日颁布,距著名法令颁布五年后,宪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08 年第 103 号法令,向欧洲联盟法院提出初步提交。这次的新颖之处在于,宪法法院的法官们将一起在附带程序中提出的争议提交卢森堡法院审理,而正如大家所记得的,在上一次案件中,之所以打破初步审理的禁忌,是因为主要程序的特殊性:特别是因为在主要程序中,没有法官能够承担提交案件的负担,因此,根据《条约》,法院必然被理解为一个司法机关,即“被要求对争议作出裁决的唯一法官”。

这一情况立即导致许多评论者认为,该命令的范围只能局限于主要诉讼程序,因此这 南非电报号码数据 些理由无法在附带诉讼程序中找到空间,而迄今为止,法院一直将启动初步参考文书的举证责任放在法官身上。然而,正在讨论的命令重申了根据 2008 年达成的条约,国家管辖机构资格的自我归属的更广泛范围,并将其扩展到附带判决的所在地。然而,这一延期是由宪法法院执行的,正如在影响与欧盟关系的问题上已经多次发生的那样,宪法法院寻求与其先前判例的连续性。这次声明中体现出的连续性是,原则上,提出初步参考的权限不会导致迄今为止概述的法官和法院之间的职能分配发生实质性改变,至少乍一看不会,因为它是法院本身通过主要内部立法对遵守联盟规则进行控制的一部分,但不产生直接影响。如果后者实际上在与“具体实施《宪法》第 11 条和第 117 条第一款所述参数”的主要内部行为相冲突时,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众所周知,对于具有直接效力的欧盟规定,解决冲突的权限(可能诉诸初步参考)仍然牢牢掌握在争端的唯一法官手中(当然,除非最终的不适用可能导致违反宪法秩序的最高原则)。

然而,这种“连续主义”的解读视角不能不考虑到第 14 号法令的通过。 2013 年第 207 号法案以高度创新的方向影响了迄今为止支配宪法法院、法官和法院之间关系的其他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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