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欧洲,自杀是继癌症和心脏病之后导致寿命损失最多的死亡原因。2013 年,美国有 41,149 人自杀(每 100,000 人中有 12.6 人自杀)。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数字,只需想想同年机动车死亡人数约为 32,719 人(每 100,000 人中有 10.3 人)。自残造成的非致命伤害每年的医疗费用估计为 20 亿美元。另外还有 43 亿美元用于间接成本,例如工资和生产力损失。欧盟(27 个成员国)的统计数据与美国非常相似:2010 年约有 60,000 人自杀(每 100,000 名居民中有 12.3 人自杀),38,119 人死于机动车事故(每 100,000 名居民中有 7.8 人死亡)。
自从涂尔干的著名研究(《自杀》,1897年)以来,社会学、心理学、精神病学以及经济学领域已经出现了大量关于自杀与个人、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定量证据。
现代人对自杀的看法强调其不道德,且与精神疾病有关。这种看法与希腊、罗马和亚洲文化(尤其是日本和印度)相反,后者认为自杀是对疾病、耻辱和其他痛苦和苦难的理性反应。英国最著名的经验主义者之一大卫休谟和著名的德国哲学家亚瑟叔本华 以色列电报数据库 认为自杀是对恶劣环境的完全合理的反应。休谟(《论自杀》,1783 年)写道:“我相信,当生命值得保留时,没有人会抛弃它”,而叔本华(《悲观主义研究》,1891 年)则说:“人们通常会发现,一旦对生活的恐惧超过了对死亡的恐惧,人们就会结束自己的生命。”
经济学家试图将自杀的决定合理化,研究与目前无法确定因果关系的同期社会经济因素之间的相关性。特别是,他们分析了社会传染(模仿他人自杀)、失业、收入、经济衰退、教育(作为收入的重要决定因素)、年龄、性别、金钱激励(例如保险覆盖率)、女性劳动力参与、酒精消费、离婚和结婚率、社会孤立、人口密度和趋势、健康和医疗保健、文化因素/规范(如种族、宗教、社会资本或自杀可能带来的社会耻辱)、凶杀率、地理和气候条件、生活方式、公民自由和政府质量。他们通常发现自杀与不利的经济条件之间存在正相关性。
确定因果关系的主要障碍之一是难以衡量对一个人未来幸福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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