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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法院的自由派主要从宪法文

Posted: Thu Apr 17, 2025 9:20 am
by rosebaby3892
然而,针对这种解释——托马斯或许知道他无法给出其学说所要求的严谨性(所引用的条款规范的是联邦法院的管辖权,而不是州法院的管辖权)——法院的大多数法官补充了一个推论:由于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规定了这种豁免权,但制宪时期的历史充满了这种豁免权的必要性,因此必须将其视为隐含的、必然嵌入宪法中。诸如“宪法设计”、“制宪计划”或“宪法结构
” 等随意提及的做法,遭到了斯蒂芬·布雷耶签署的反对意见的严厉谴责。布雷耶大法官以文本主义的论点作出回应,指出联邦宪法确实剥夺了各州的某些主权,但当它这样做时,它“往往”是明确的(参见进出口条款、完全信任和信 捷克共和国电报号码数据 用条款)。): 如果没有,则适用第十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所有未明确归属于联邦或禁止各州执行的事情,都应被视为各州或人民的职权范围。

b) 明显的交本出发进行辩论,发现自己在捍卫原有的联邦制度:联邦各州应该能够保持主权特权,授予或不授予联邦其他州司法豁免权;在实践中,由于担心将来会被拒绝豁免,这种豁免几乎总是被授予的,这恰恰表明了国际法独立主体的性质(见反对意见第 10 页)。另一方面,法院的保守派通过文本外的论证并援引宪法的精神或未说的内容,似乎要巩固联邦结构:一个州的公共当局不能将另一个州的公共当局传唤到自己的法院,这与它不能就自己的边界或河流权利争端作出裁决的理由相同(争端的州际性质使得适用地方立法并不合适)。

c) 克服遵循先例的论据。这里的论证负担也只用几行字就完成了(第 17 页)。法院认为,推翻裁决应考虑四个方面:裁决中所含推理的质量、裁决与类似裁决的一致性、后续监管发展以及对裁决稳定性的依赖。法院将第二条和第三条视为等同事实,认为这三条“都支持我们推翻[内华达州]霍尔案的决定”:霍尔案没有考虑到对国家主权豁免的历史理解,也没有考虑传统外交手段的剥夺如何重组了州际关系;此外,有关此事的判例法将显示霍尔为何仍是一个“异常”的声明。至于支持推翻的第四个论点,法院对海亚特先生感到遗憾,因为他依赖先例的有效性(在一场持续了大约二十年的纠纷中),但他将遭受的经济损失“并不属于能够说服我们坚持在一个重要的宪法问题上采取错误解决方案的利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