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超国家人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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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pp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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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超国家人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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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1 日,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宣布最新判决,维持法国禁止在公共场所佩戴全脸面纱(罩袍法)的法令(SAS 诉法国) 。2005 年,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作出颇具争议的裁决,维持土耳其大学禁止佩戴头巾的法令( Leyla Sahin 诉土耳其),近十年后,欧洲人权法院明确表示,穆斯林妇女的宗教自由个人权利(第 9 条)将不受保护。尽管法院在每起案件中的主要论点并不相同,但从保护宗教自由和将穆斯林妇女排除在公共场所之外的角度来看,这两项判决同样值得怀疑。

最近的判决是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国女性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的,她只知道“SAS”的绰号,反对 2011 年出台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任何人在公共场所遮盖面部都是违法的。尽管该立法包括头巾、面罩和头盔,但据了解,这是欧洲第一部禁止全脸面纱的立法。在法国法律出台后,比利时也通过了类似的禁令。法国也是第一个禁止佩戴“显眼的宗教符号”的国家——针对在公立高中佩戴头巾——2004 年。从那时起,几个欧洲国家都制定了限制穆斯林宗教服饰的政策。

法国法律针对的是所有公共场所,即除家庭以外的任何地方。违反法律的处罚包括罚款和公 西班牙电报数据库 民教育,旨在提醒违法者“共和价值观中的宽容和尊重人类尊严,并提高其对刑事和民事责任以及社会生活中所承担义务的认识。”

SAS 认为,禁止佩戴全脸面纱违反了《欧洲公约》的几项条款,是“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侵犯了尊重家庭和私人生活的权利、思想自由、良心和宗教自由、言论自由和歧视性的权利。”她没有质疑安全检查时摘掉围巾、面纱和头巾的要求,欧洲人权法院也支持这一要求。欧洲人权法院驳回了她的论点,接受了政府提出的主要论点:国家有合法的利益来促进某种“共同生活”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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