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保護單獨的原創內容,而附屬版權旨在保護內容創作中投入的時間、精力,最重要的是金錢。它們通常是某些行業為保護其產品而做出的努力的結果。
附屬版權也包含在《版權法》中,通常與版權有相同的例外情況,但期限較短(版權在作者去世後 70 年到期):
相關的網路附屬版權包括:
攝影師的相關權利——版權保護所謂的“攝影作品”,即因客户服务和内 最新数据库 部协作。企业邮箱通常配备了额外的選擇主題、光線或色彩而具有獨創性的照片。然而,即使是簡單的快照,自創作之日起 50 年內也受到所謂「照片」的附屬版權保護(《版權法》第 72 條)。
資料庫的附屬版權-任何以結構化方式收集資料的人都可以依靠資料庫作品的保護,只要這些資料是單獨原創的(例如,單獨編纂的引語或詩歌選集)。此外,任何投入了大量人力或金錢的資料集合均受資料庫的附屬版權保護(《版權法》第 87a 條及以下條款)。門檻並不高,並且已經通過了特定的測試和選擇程序創建的網站上 251 個教育主題鏈接集合而被接受(LG Cologne,28 O 527/98)。刪除資料庫中不重要的部分(例如,本例中的某些連結)仍然是允許的(經驗法則:少於 50%,但如果您想安全起見,請保持在 25% 以下)。資料庫的保護期自發布之日起 15 年後到期。
新聞出版商的附屬版權—自 2021 年 6 月版權改革以來,新聞出版商的產品也受到其自己的附屬版權的保護,為期兩年( 《版權法》第 87f 條及以下條款)。
隨著歐盟版權改革,新聞出版商的附屬版權即將出台。例如,這對部落客來說意味著什麼?
新聞出版商的附屬版權法是由施普林格 (Springer) 等出版商在德國發起的,被稱為「反谷歌法」。這將迫使搜尋引擎和Google等新聞聚合器向新聞出版商支付許可費,包括使用短片段,例如在Google新聞中。實際上,只允許使用文章的標題和個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