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和与部长委员会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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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zina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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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和与部长委员会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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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在第 570-572 段中做出的具体裁定,即需要量化碳预算(或其他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限制)以有效履行《公约》第 8 条规定的监管义务,《行动报告》认为,由于分配碳预算的方法多种多样,因此分配碳预算并不容易。至关重要的是,它随后指出了以下内容:

“在气候协议谈判期间,瑞士捍卫了各国商定减排目标的想法。然而,国际社会并未采纳这一做法。因此,气候协议没有定义精确的量化目标,也没有要求缔约方提供国家预算。但它确实规定各国必须为自己设定更高的减排目标。此外,每个国家都必须解释为什么它认为其确定的国家自主贡献是公平的,并且根据国家情况具有雄心壮志。缔约方大会的决定还可以就国家气候目标必须考虑的因素提出额外建议。例如,2025 年设定的目标必须有助于将全球变暖限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行动报告第 5.2.5 节,题为“碳预算”)。

因此,瑞士行动的报告同意国家目标必须有助于将全球变暖限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但对法院的裁定提出异议,即第 8 条申诉立法要求指定国家碳预算(瑞士行动在法院诉讼阶段也提出了这一点)。



欧洲委员会对人权判决的监督的一个独特而积极的特点是,受害方、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可以向部长委员会提交通知,提供他们自己对执行判决所需条件以及国家当局是否采取适当措施满足这些要求的评估。当受害方提交这些通知时,这些通知被称为规则 9.1 通知;当非政府组织和国家人权机构提交这些通知时,这些通知被称为规则 9.2 通知,这是部长委员会 新加坡资源 监督判决执行和友好解决条款的规则编号的简称。

在本案中,Verein KlimaSeniorinnen、其他三个非政府组织团体和瑞士国家人权机构都以非技术性和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了为什么瑞士的行动报告需要被拒绝,以及为什么瑞士需要提交一份行动计划来制定具体措施来执行这一判决。为简洁起见,我将在下文中引用由绿色和平国际和气候行动诉讼网络牵头的 9.2 规则中的一份非政府组织提交的文件。

该规则 9.2 认为,瑞士行动报告未能执行判决,因为其明确要求制定与 1.5 摄氏度相一致的国家碳预算,进而要求制定一个设定必要目的和目标以满足该预算的监管框架。

通报解释称,国家碳预算的量化是科学的,源于法律承诺全球气温阈值1.5°C。所有国家都需要根据能够维持全球气温阈值的全球碳预算量化国家碳预算。

针对瑞士行动报告的立场,即由于方法论上的差异,量化国家碳预算并不容易,非政府组织强调,欧洲法院在诉讼阶段驳回了这一论点,因此,尽管有多种方法可以进行这项工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局可以免除不进行这项工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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