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公寓费用是《民法典》保障的一项权利,并且必须纳入公寓协议中,确立所有公寓业主的付款义务,无论公共区域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何。
这里,对于大会和/或内部规定对使用某些设备(例如宴会厅和美食空间)收取额外费用的可能性提出保留。
收取公寓费用的程序必须透明并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我们的法律体系广泛鼓励双方以友好方式解决,包括以庭外或程序前的方式。
《民法典》还规定了公寓业主违约时罚款的限额,规定罚款最高不得超过费用金额的 2%。
金钱补偿和适用的违约利息将是 哥伦比亚 whatsapp 筛查 公寓协议和内部规章中明确规定的金额,如果没有规定,则为《民法典》第 406 条规定的法定利息。
而对于法定利息,即双方未明确约定的利息,第 406 条规定,其等于中央银行公布的特别结算和托管系统(Selic)的参考汇率减去巴西地理和统计基金会(IBGE)计算和公布的广义全国消费者价格指数(IPCA)变化的货币更新指数,或者替代它的指数,如《民法典》第 389 条所规定。
这种计算法定利息(Selic Rate - IPCA)的新方法是最近由第14,905/2024号法律提出的,该法律修改了《民法典》,并可能对公寓造成损害,因为它大大降低了之前的理解,法定利率为每月1%,相当于每年12%。
因此,公寓协议和内部规章必须规定适用于未付费用的货币修正指数和欠款利息。
如果这些文书没有规定,政府必须注意已经生效的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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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管理部门必须注意的另一个重要限制是保留违约公寓业主的姓名。这是因为,任何形式的无理取闹或不必要地曝光违规者的指控都是被严格禁止的,以保护居民的尊严。作为回报,受托人有义务对其他公寓业主负责,并必须告知其他公寓业主有关公寓全部违约的情况。
因此,为了履行透明度义务,受托人:
他们必须:在会议上提供违约单位名单,以专门用于追究责任;
他们不能:在公寓场所内或公寓场所内的任何名单上披露债务人的姓名。